一、起訴離婚有沒有時間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2、因脅迫結婚的 ,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 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 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 , 不受該期限限制 。
二、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起訴離婚有沒有時間限制】本文旨在傳播更多信息 , 無任何商業用途,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
猜你喜歡
- 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 離婚訴訟對妨害訴訟有哪些強制措施
- 離婚后婚內的債務怎么還 離婚后的債務該怎么辦?債務誰來還
- 簡述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 小成本的創業項目有哪些好的推薦 海底撈火鍋店加盟費需要多少
- 為什么學歷低的人能當老板賺大錢”寶媽一番回答 并不是什么好事”68歲阿姨哭訴 后悔不 ...
-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要點講解 學生可以借錢的app正規
- 2022年農村創業 2018 沒人注意的暴利行業
- 德州小本創業好項目
- 汽車電瓶搭錯電的后果
- 火花塞需要定期更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