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矛盾糾紛措施和手段 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策略


婚姻家庭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 , 伴隨人的一生 , 因此因婚姻家庭問題產生的糾紛也是紛繁復雜,本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對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幾個常見問題進行講解,希望能夠對大家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問題上有所幫助 。
基本的常見問題有:1、結婚時給付彩禮應當注意的問題 , 2、面對家庭暴力如何維權,3、如何離婚,4、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5、離婚時財產、債務如何進行分割,6、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7、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給付,8、女方有沒有權利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 。
1、結婚時給付彩禮應當注意的問題 。“彩禮”是指訂親時男家贈送女家的財物,由于現在年輕人思想比較開放,定親以后不能結婚的情況很多,結婚以后較短時間離婚的也很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男方一般會提出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因為男方感覺自己的彩禮給的不值,如果是因為女方的過錯導致發生這種情況的話,男方的心里不平衡感就更加強烈 , 如果處理不好 , 這有可能就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關于彩禮返還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都沒有把一種情況說進去,就是結婚以后時間較短離婚,彩禮是否能返還說進行去,部分法院對這個問題掌握的原則是如果結婚時間較短,可以考慮適當返還,這么做從法律上講依據不是很明確,但是從公平的角度講,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 況且法律也并沒有規定結了婚就一定可以不返還彩禮 。此外,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往往面臨的一個維權障礙是無法證明自己給了女方多少彩禮,因為彩禮給付的時候都是比較含蓄的 , 并且是多次給付,定親的時候給,結婚的時候也得給,很少有大張旗鼓當著眾人的面高聲喊喝我給了女方多少多少彩禮,女方高聲應和是給的這么多 , 或者給付彩禮打收條 。這就是男方很難證明自己給了多少彩禮原因,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男方可以通過給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錄音的方式來取證,取證的最好時機是給付彩禮后不久,這時雙方都沒有任何的戒心,很容易把這個事情弄清楚,把這個事情弄清楚 , 有利于雙方權益的維護 , 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以上經驗大家可以借鑒一下 。
2、面對家庭暴力如何維權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中的一方經常性的對另一方實施毆打 , 并且傷情較為嚴重,一般的認定的原則是構上輕微傷以上 。現實生活中男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居多,但是也有女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 。面對這種情況如何維權,是存在這種情況的家庭比較關心的問題 。本律師的建議是 , 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及時報警 。第一,這樣可以阻止對方的侵害行為向更嚴重的方向發展 , 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只會讓事情弄的更糟,本律師代理過一起家庭暴力的證據,男方切掉了女方三根手指,導致女方終生殘疾,內心十分痛苦,生活上也十分不便,這不是賠錢可以解決的事情,賠錢只是心理上的安慰,賠再多錢身體也不會再變的健康;第二、可以對對方產生一種心理上的震懾,這是一種心理戰術,如果次次都報警,估計施暴一方也會膽小并且心存顧忌;第三、這是保存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證據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 既可以證明次數,又可以證明事件后果 。家庭暴力是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也是要求家庭暴力施暴方賠償的情形之一 , 保存這個證據對受害方解除婚姻關系并得到賠償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法院往往很難認定 。
3、如何離婚 。離婚最好的方式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 這是最好的方式,沒有沖突 , 沒有爭議,好聚好散 。任何一方堅持解除婚姻關系,都是可以解除的 , 不管對方同意還是不同意 , 部分人認為只要對方不同意,婚姻關系就無法解除是沒有道理的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通過去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除 , 部分人認為,去法院起訴是不是需要很充足的理由,沒有證據,沒有很充足的理由是不是不能離婚,這種認識也是沒道理的,只要有結婚證就可以起訴離婚,本身去法院起訴就是夫妻關系不好最有利的證據,如果夫妻感情很好,也不會到法院要求離婚,在婚姻生活中很痛苦的一方可以大膽的邁出這一步,不要相信對方沒有道理的言論,結束這一段就是下一段的開始 。
4、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基本的原則是 , 兩周以下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兩周以上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兩周以上的孩子原則上歸對孩子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 。這個原則對在離婚時想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說可以起到指南針的作用 , 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這需要結合證據進行確定,比如孩子跟哪一方的父母生活的時間較長,雙方的工作情況及收入情況,學歷情況,家庭背景,這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
5、離婚時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基本原則是,結婚以后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的財產,不進行分割;結婚后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平均承擔,結婚前產生的債務是個人債務,誰的就由誰承擔 。這個問題牽扯到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如何舉證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比如銀行存款的情況、車輛的情況、房產的情況 。本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時不時的碰到這種情況,要么是男方對家庭財產的情況一無所知,要么是女方對家庭財產的情況一無所知 。這實際上給不清楚家庭財產情況的一方要求分割財產造成障礙 。雖然法律規定,以后發現了還可以要求分割,但是這種事后要求分割成功的情況很少,一方面考慮到維權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分割的一方身心比較疲憊,沒有再折騰的心情了,最好的方式是一次性解決 。這就需要要求分割財產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比較清楚 。我的感覺是,建立合理的家庭理財制度,雙方經常對家庭財產進行統計 , 這是比較好的措施,既不傷害夫妻感情,在發生糾紛時也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個問題是,婚前財產的轉化為結婚后取得的財產利益時,如何進行分割 。在城中村拆遷的時候,往往會發生一種情況是,因男方婚前的房屋及宅基地產生的拆遷補償利益,女方也主張要求分割 , 這個問題法律規定不是很明確,但是基本的處理原則是,因房屋及宅基地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 拆遷補償利益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轉化 , 并不是結婚以后雙方通過共同的夫妻勞動取得的 , 女方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這對女方不是很公平,但是這是法律的規定 。女方要想在這個問題上爭取權益,就需要多花費心思了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更簡便的確定夫妻共同債務 。在離婚的時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上經常存在一種情況是,只有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簽名的借條能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種情況需要審核借款的用途,如果在借條上簽名的人不能說明借款時如何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能夠說明是可以認定的,這基本上是法官說了算的事情,有時候會發生法官亂認定的情況 。為了維護公平,建議借款時女方要求男方簽字,男方要求女方簽字 。第四種情況是 , 男方婚前借的錢,但是借款基本上用于結婚后的花銷,這種情況能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基本原則是 , 可以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6、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房屋是人的基本居住利益的體現 , 在離婚時對房屋的分割也是一個比較重點的問題 。在離婚時處理的一個原則是 , 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如果只有一處住房的話,沒什么太大問題可能就歸女方居住了 , 女方適當的補償給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農村的房屋能不能在離婚時分給女方 ,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女方也是本村村民的話是可以的,女方在這個問題上是可以爭取的 。
7、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給付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應當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支付的標準是,有固定工資的按照固定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至三十進行支付,沒有固定工資的,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確定,撫養費支付的原則是每月一付,除非對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是法律支持不了的 。
8、女方有沒有權利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 。在離婚時,時不時發生女方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的情況,青春損失費是法院支持不了的,法律沒有規定,女方在選擇配偶時要謹慎一些 。男方在婚姻不幸福的時候,想解除婚姻關系,也不用太擔心女方訛詐青春損失費 , 這是支持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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