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質證意見 離婚案件法庭質證應掌握什么原則


相互質證,是離婚訴訟中一個重要的環節 。“打官司 , 就是打證據”,如何舉證及質證,是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都必須重視的事 。證據應該具備“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因此,當事人對證據的質證,基本上也要圍繞這三個方面準備 。
“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比如說,某案件中,某女欲證明某男有婚外情,請私人偵探利用針孔攝像頭拍攝的錄像就存在合法性問題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針孔攝像頭是國家明令非偵察部門禁止使用的專用設備,用非法設備獲取的證據,自然不能被法院認定 。再如,為了證明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門而入,搜尋到的雙方的情書,也因為違法行為在先,導致證據取得的非法 。
“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比如,為證明第三者與被告來往密切的電話清單,上面因為沒有電信部門的蓋章,因此,對于該通話記錄的真實性 , 在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就很難予以采納 。對證據真實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審時,需要當事人將證據原件一并帶上,準備接受對方質證 , 切不可將關鍵證據的原件遺忘,造成訴訟中的被動 。
【離婚案件質證意見 離婚案件法庭質證應掌握什么原則】“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無關 。比如,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欲證實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遺風 。這里,被告就可以對該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 。因為原告是和被告打離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離婚,被告親屬是否曾有暴力行為,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 , 也與本離婚案件的審理沒有直接關系 。因此,該份證據就可能因缺乏證據的“關聯性”而不被法院采納 。
當然,在庭審質證時,不僅要從證據本身出發,對證據進行質證,而且也要從程序上 , 對證據進行質證 。比如,對方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如果一方的舉證不是在舉證期限內的舉證,或者不屬于“新的證據”的范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質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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