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所需準備的證據有哪些?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 。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
6、左右鄰居的證詞 。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
【離婚的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所需準備的證據有哪些?】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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