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判給誰需要哪些條件 孩子的撫養權是由經濟條件好壞決定的嗎


孩子的撫養權是由經濟條件好壞決定的嗎
不是 。法院審理認為,由于雙方都同意離婚 , 因此原告要求離婚訴請,應予以準許 。對于子女的撫養 ,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哺乳期后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可見決定孩子的撫養首要原則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 , 被告的經濟條件雖然較好,但并不是確定孩子撫養的決定性因素 。原告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備撫養子女基本經濟能力 。同時由于被告經常外出,沒有時間和精力照看孩子,因此由原告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更加有利 。綜合以上條件和因素,雙方婚生女應由原告撫養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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