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換主刀醫生 有責任嗎 擅自更換主刀醫生醫院是否承擔責任


2005年10月,吳-明9歲的兒子小吳在附近一家醫院做心臟手術 。醫院擅自更換了主刀醫生,導致手術失敗 。為此 , 吳-明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1萬余元 。近日,武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醫院擅自更換主刀醫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判決醫院賠償2萬元精神撫慰金 。
“我們選的主刀醫生本來是楊-建,但后來卻換成了其他人 。”吳-明說,他和妻子都是宣漢縣的中學教師 , 收入不高,恰好小吳又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2005年10月20日,他帶著小吳和他們家多年的積蓄來到醫院治療 。根據當時醫院的告示 , 在心臟治療中,患者可以選擇主治醫生 。醫院也將尊重患者的選擇,安排被選定的醫生給患者做心臟手術 。他多方咨詢,最終選擇了楊-建醫生作為小吳的主治醫生 。
同年10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小吳被推進手術室,晚上9點 , 醫生告訴他小吳出現了“三度房室傳導阻滯”,已轉進了重癥監護室 。事后證實,給小吳做心臟手術的主刀醫生不是楊-建而是另一個醫生梁*偉,但他們事前對此毫不知情 。小吳的手術失敗,心臟無法恢復正常跳動,只得裝上心臟起搏器以維持生命 。得知手術內情,吳-明非常氣憤,今年3月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1萬余元 。
【手術換主刀醫生 有責任嗎 擅自更換主刀醫生醫院是否承擔責任】近日,武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從此案證據來看,小吳一直由楊-建負責觀察、診治,而且在病歷資料等文件上也標明楊-建是主治醫生 。再根據現行醫療行業的通行做法 , 可以認定小吳在住院時選定了楊-建作為他的主刀醫生 。醫院臨時更換主刀醫生,卻沒有及時通知小吳的監護人 , 侵犯了小吳的知情權 。法院酌情判決,醫院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由于此前醫院已支付了2.5萬元的賠償 , 已超過了2萬元,因此法院不再判決醫院支付賠償款 。同時,鑒于吳-明一家經濟困難 , 法院免去了此案的全部訴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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