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彭某和康某,因為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問題還是走上了法庭 。3月28日 , 泰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某和康某的婚生女孩由男方康某撫養變更為由女方彭某撫養,康某支付自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的撫育費2600元 。
【撫養費案件原告是孩子還是監護人 女兒監護權變更父親撫養費照出】彭某和康某于2005年6月離婚,約定女兒嘉-嘉由康某撫養兩年,兩年后由彭某撫養長大至獨立生活,但康某撫養兩個月后就沒有再撫養女兒,一直由彭某實際撫養至今 。為此彭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歸自己 , 并要求康某支付撫育費至女兒成年,而康某認為是彭某自愿要求撫養女兒,不同意出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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