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證財產需要什么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


【婚前公證財產需要什么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 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
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 , 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 , 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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