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趣歷史小編,說起司馬光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
司馬光大家都知道,一個司馬光砸缸的故事被人們傳頌,又是北宋政治家、史學家及文學家,一生剛正不阿,做事也極為勤奮刻苦 。而登州的阿云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平民女子 , 為何一代名家司馬光偏偏要置她為死地不可呢?
登州阿云案
登州的阿云只是一個平民女子,母親去世后,在為母親守孝期間,被狠心的叔叔被迫指婚給一個阿云不喜歡的又丑又窮的老光棍 。阿云心里不同意,緊接著做出了一個大膽的舉動,她深夜來到老光棍家中,想要拿刀將他殺死 , 無奈阿云只是一個弱女子,沒有足夠的力量,只是在老光棍反抗的過程中被阿云砍掉了一根手指 。阿云驚慌失措地逃走,被官府知曉后順藤摸瓜還是被抓到了 。
當時的阿云只有十幾歲 , 不懂得朝堂之事,幾句話就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得清清楚楚,阿云招供后,知縣給她安了個謀殺親夫的罪名,應當處以死刑 。但是由于宋朝所有地方死刑都必須逐級上報直到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審 。
當時的登州知府認為此案期間阿云正在為母親守孝,守孝期間本是不可以婚嫁的,所以阿云和老光棍并不算夫妻 , 加上阿云是被叔叔逼婚的 , 也就是說這門婚事本來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阿云不能算是謀殺親夫 , 罪不至死 。

但是知府將結果上報大理寺和審刑院下來的結果卻還是給阿云死刑 。當時正值宋神宗下詔:謀殺已經(jīng)造成人身傷害,但是審訊時主動如實招供的以自首對待,自首是古代傳統(tǒng)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適用原則,根據(jù)這個原則,自首的犯人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也就是說這樣的話阿云也許就不用遭死刑 。
但是大宋律法規(guī)定,皇帝詔書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神宗將此案交給兩個翰林學士來判,此二人便是王安石和司馬光 。

小小民女卷入政治旋渦
【轟動一時的登州阿云案,司馬光如何處理的?】王安石當時正在極力主張變法,而司馬光卻是堅決反對變法的一方,二人同時接手一個案件,自然要分個高下 。王安石認為按照神宗的詔書 , 阿云確實不應該被判處死刑,但是一旦以皇帝的詔書為判案之本的話,就與大宋律法中的皇帝詔書不凌駕于律法之上沖突 , 這樣下來斷案的標準就不是以大宋律法為準而是皇帝的旨意可以改變大宋律法,而這也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 。
而他的對頭司馬光則認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任何人都不能干預法律的公正性,就算是皇帝,一切都要以大宋律法為準,阿云不管有何種理由終歸是故意殺人,理應判處死刑 。
兩人在朝堂之上爭得面紅耳赤,不相上下,無非就是政治上的意見不同,對大宋法律的認知不同 。
宋神宗看到兩人局面僵持,便將案子交給其他官員審議,結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見 。可是司馬光這邊并不罷休啊 , 審刑院的官員又聯(lián)合上書皇帝,要求繼續(xù)與王安石爭辯 。本來只是一間小小的謀殺未遂案件,卻因為兩個黨派政見不同把朝廷搞得烏煙瘴氣 。
宋神宗為了讓雙方安定下來,不得不親自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命令翰林院擬寫詔書發(fā)往中書省,可誰知中書省竟然將之駁回,理由是皇帝詔書不能凌駕于宋法之上 , 故不能實行 。這可觸到了宋神宗的底線,我皇帝還不能奈你何了?宋神宗一氣之下直接下令 , 將阿云的死刑改為有期徒刑,王安石的變法也順理成章地開始了 。
王安石政變失敗 , 司馬光重新拉出阿云案只為鏟除異黨
阿云案不久之后,又遇到大赦天下 , 阿云得以赦免重獲自由 。本以為可以過上平凡普通的生活,可誰知道 , 王安石變法失敗,加上神宗去世、哲宗繼位,政治漸漸向司馬光方向靠攏 , 司馬光當上宰相后,重新將阿云案拿出審理,此時沒有了宋神宗和王安石,阿云最終被判處死刑 , 不得善終 。
王安石本是想通過阿云一案來實現(xiàn)他“禮不可以庶人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為上而不施”的觀念,而司馬光與之政見相反,阿云只是政見之爭的犧牲品,司馬光得勢后本可以不管阿云,他把阿云處以死刑不是為了嚴肅法紀,而是為了做給那些支持王安石的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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