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于婚后買房的規定 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一、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1)若產權證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表示房子為出資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 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有證據證明房子是給夫妻一方的 。
(2)如果產權證上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 , 則表示該套房產為父母對自己一方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
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 。這種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話 , 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產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
3、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
這種情況下 , 無論房子登記在哪方名下,都被認為是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
4、婚后夫妻一方出資
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 , 并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 , 產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 , 那么就是其個人財產,否則就被視為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
二、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民法典對于婚后買房的規定 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法院對于婚后買房的財產糾紛 , 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并鼓勵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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