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歸女方所有 廣州離婚規定婚后一方財產的收益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財產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夫妻一方的財產產生的收益并不一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具體由收益的類型而定 。
財產的收益在法律上有多種,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丈夫在結婚前就參加的工作所獲得的工資,妻子婚前已經在經營的工廠收入等等 。
而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 , 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如丈夫婚前就已經出租的自己所有的房屋在婚后所獲得的租金 , 又如妻子婚前自己所有的珠寶首飾婚后由于市場需求自然增加的價值(如婚前值5000元 , 婚后漲價升到10000元,多出的5000元依然屬于妻子的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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