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 丈夫私自贈給情人錢財,妻子可主張返還嗎?】
問: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贈送給情人8萬元,前不久被我發覺 。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討,對方不給 。請問,作為妻子,我能要回這8萬元嗎?
答:丈夫買房子給情人妻子有權要求返還夫妻之間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所以丈夫贈送給二奶的房產,在贈與之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瞞著妻子把房產贈與給他人,損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權益 , 該贈與行為無效 , 妻子有權追回房屋 。本案涉及到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權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的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 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你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無權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且在無證據證明的情況下 , 他的情人也無理由認為他贈送8萬元是你們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你丈夫的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且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你作為財產所有人和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你丈夫的情人全部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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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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