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依照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時 , 應當堅持貫徹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 。對共同債務,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占有財產作為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
(二)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并不意味著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 。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 , 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
(三)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 。屬于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 , 應盡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 。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為等 。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 , 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 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為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 。對與他人合伙的財產 , 應先析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 , 然后再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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