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首付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后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


【婚后父母出首付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后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問:婚后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
律師回答:要看父母的錢是具體怎么給的 。是直接給的房屋賣房還是直接給的子女一方 。
一種觀點認為: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所以,如果一方父母是通過自己的賬戶直接轉賬至中介或賣方或開發商的賬戶的房屋首付款應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該部分首付款在夫妻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
雖然《婚姻法》第18條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才為夫妻一方財產 。但從我國傳統習俗及日常生活習慣來推斷 , 如果是父母先將這筆首付款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 , 子女一方又支付給付賣方或開發商,則該筆錢款理應視為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但從其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的行為可以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 故該這部分錢款應該在夫妻雙方分割房屋時予以扣除后再對夫妻其他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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