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如何解決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如何解決財產分割】一、離婚如何解決財產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的,如果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
二、對審理農村離婚案件的幾點建議
(一)充分發揮基層村組以及人民調解員和陪審員的調解作用
村民委員會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村民自治組織,擔負著管理轄區村民日常各種事宜的任務 。村組班子領導成員一般都是由在本地具有著一定名望和地位的人員組成,他們對一方的治安和發展起著協調和促進的作用 。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定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陪審員 , 以及政府調解員的作用,對一些爭議性比較大,矛盾比較尖銳的離婚案件邀請他們參與其中,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及時調處,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 從而減少離婚糾紛的發生 。司法實踐表明由村委會或者人民調解員介入的離婚案件往往解決起來更加順利,且能夠將矛盾降到最低程度,社會效果更好 。
(二)法官嚴格把握自由裁量權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對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將調解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當中,所以法官必須重視調解手段,“能調則調” , 對一些實在沒有調解必要的案件則“當判則判”,總的原則是“調判結合” 。法院是解決婚姻糾紛的最后途徑,法院一旦判決離婚,一個家庭會因此解體 。因此,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中,應謹慎行使裁判權,全面考慮農村婚姻的特點,認真審查、仔細研究,查明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正確理解和把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多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對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應及時公正處理,對仍有和好可能性的案件則盡量促和 。
(三)熟知鄉規民約,審理方式應靈活多樣
農村特殊的地域,造就了中國是一個鄉土社會 , 是一個熟人社會,如何準確的審理一件離婚案件是擺在法官面前的一大考驗 , 這不僅需要法官具有精湛的業務素養,熟悉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學術知識,還需要基層法官熟知鄉規民約,對民間婚禮和一些風俗習慣進行了解 , 比如在處理陪嫁物時,有的地方是男方將陪嫁物買好后,提前送到女方家 , 到了迎娶當天再由女方帶過來,這與真正意義上由女方自籌陪嫁物是相反的,所以在返還陪嫁物時 , 就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是女方的財產 。熟識鄉規民約能給法官辦案減少很多麻煩,因此必須掌握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 男女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 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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