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怎么分割財產的 離婚后財產分割由誰判


離婚后財產分割由誰判
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離婚是怎么分割財產的 離婚后財產分割由誰判】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 , 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 , 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 ,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 , 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 , 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 , 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 , 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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