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在什么情況下有效 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法律允許也鼓勵夫妻在離婚時對夫妻的財產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就可以達成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協議,此外,還需要提醒大家 , 財產分割條款或者協議分割的應當是雙方有權處分的財產,該條款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 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下達成的,沒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協議就是有效的,對于雙方有法律約束力 。
另外,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條款反悔了,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條款,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財產分割協議在什么情況下有效 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要簽訂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就必須要能夠看清楚財產分割的具體內容,確定這些內容是自己能夠接受得了 。對于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認定的情況跟效力認定的標準 , 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94常識網律師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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