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隱藏財產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怎么辨別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 , 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占有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 , 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于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 , 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后 , 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離婚時對方隱藏財產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怎么辨別】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后 , 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
具體說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 , 都屬于隱匿財產的行為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