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法典的角度講,財產的收益屬于孳息的發愁,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主要指果實、動物的出產物及其他以通常使用方法獲得的出產物;后者則包括利息、租金以及其他以法律關系所得之收益 。
根據民法典原理 , 孳息應歸物的所有人及其他合法權利人 。
從這個角度講,個人財產及其收益,不論該財產的權利人是否結婚,都應該歸于個人 。
但是,結婚的事實往往導致個人財產與家庭之間的聯系:或者這些個人財產成為夫妻共同的生活來源,或者夫妻共同參與維護這些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單方或者共同對財產的收益做出貢獻,因而原本屬于個人的財產及其收益可能會因為結婚的事實而發生轉化 。
相應地,產生兩個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個人財產在婚后轉化的,離婚時如何處理;二是個人財產在婚后的應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
這兩個問題是相互關聯的:如果個人財產在婚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 那么增值也應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個人財產不發生轉化,并以意味著個人財產在婚后的增值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
一、個人財產在婚后轉化能否實現
在實際生活中 , 一方個人的財產往往與另一方的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在一起,有些個人財產往往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或著另一方參與了該財產維護、加工,如一方將另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所有的玉石加工成極具價值的工藝品 。
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仍然堅持不允許轉化的原則 , 是否一定意味著對另一方當事人的不公平呢?
如果民法典不為上述情況設計合理解決方案,的確會帶來不公平,但是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幫助義務和補償義務: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另一方應當給與補償 。
但是民法典沒有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的維護、增值做出貢獻時是否享有補償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原理,所有權人取得添附、加工所形成的價值 , 但應給予添附人、加工人補償,當天添附、加工形成的新物的價值超過原物的價值時,可以由添附人、加工人取得所有權,同時給予原所有人補償 。因此 , 一方對于另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維護、增值作出貢獻的,應當享有補償請求權,但這種請求權以在離婚時行使為限 。
【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 婚前財產轉化及收益如何處理?】綜上所述 , 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發生民法典意義上的轉化,但不能發生在民法典意義上的轉化,在處理時應作嚴格的區別 。
二、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處理
按照孳息歸原物權利人的原則 , 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應歸該個人,不應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
但是,考慮到孳息產生的方式,應該加以區別對待 。盡管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仍應歸個人所有,但該產在婚后的增值,如果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 。
另一方配偶有權享受這種利益,或者因此而得到補償 。
但是這種收益必須是實際存在的或者可確定的,主張享受這種收益或者要求補償的一方應就收益的存在和他(她)對收益的貢獻舉證 。就乙方配偶對收益的舉證而言,其應當證明其對該財產的收益支付了時間、費用或者付出了直接的勞動,或者未該財產的產生作出了犧牲(如專事家務、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從而使另一方可以專事商業活動等) 。
如果可以證明上述事實,在離婚時,其可以主張另一方配偶的財產收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
在處理時,如果收益是可分割的 , 可以直接分割 , 也可以作價補償,如果收益是不可分割的,應采用作價補償、拍賣分割等方法 。如果不能證明收益的存在或其對收益的貢獻 , 則不能主張分割 。
猜你喜歡
- 婚前按揭房子增值分割案例 婚前按揭,婚后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有時效性嗎 離婚后要求分財產不受時效限制的情形
- 鮮卑族是現在的什么族人 鮮卑族是現在的什么族
- 前方的愛人你可在想我是什么歌 前方的愛人你可在想我原唱
- 朱三太子為何有那么大的號召力?讓康熙如芒刺在背
- 蜀漢在諸葛亮死后為什么會無才可用?原因是什么
- 集資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離婚時集資房怎么分
- 婚前房子婚后賣掉離婚怎么分 婚前房婚后多次炒賣 離婚如何分割
- 古代沒有轉賬也沒有銀行卡,外地官員怎么領工資?
- 三兄弟輪流做皇帝,在歷史上只出現過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