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按揭房產離婚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供房離婚房產分割難“理不清”之案例點評三十八


案情回放:
張某夫妻因感情破裂,最近要離婚,夫妻臨到離婚爭議最大的往往是財產分割,而張某夫婦的房產分割卻有點“裹不清” 。原來,這套房子是張某婚前購買的,他付了5萬多元首付,剩下的房貸則是與妻子共同還的 。夫妻為怎么分割這套房產鬧上了南山區法院 。
【夫妻共同按揭房產離婚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供房離婚房產分割難“理不清”之案例點評三十八】張某與李某1999年結婚 。婚前,張某自己首付5萬多元在南山區購買住房一套 。婚后,家境優越的李某在父母資助下 , 一次性拿出近16萬元幫助張某把房貸還清 。不想8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張某提出離婚,并要求取得房產 。
前幾天南山法院開庭法庭上,李某堅決請求法院將房產判給她 。李某認為,當初自己家幫張某還清房貸,這套房子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她以后要獨自撫養小孩,自己工作又不穩定,需要有穩定的住所 。
“整套房子都應給我 , 作為對我的補償 。”李某對坐在對面的丈夫說 。
張某則堅稱,房子是他婚前購得 , 而且他獨自還了部分房貸,房子應屬于他個人財產,不應分割 。雙方為此進行激烈爭執,法官多次提醒雙方注意遵守法庭紀律 。
因雙方不愿調解 , 法院將擇日宣判 。
民法典專家劉*民點評:
16萬元贈與款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張某夫婦爭議的房產分割問題 , 張某婚前首付的5萬多元應視為其個人財產 , 至于婚后的房貸,無論是張某還的,還是李某還的,都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還貸款中,李某父母資助的部分一般視為贈與李某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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