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將妻子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譚某則稱,王某多次對自己進行家暴,被警方作出行政處罰后,仍不知悔改,想打就打,因此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 。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及干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 。據悉,這是房山法院開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
今年52歲的河南女子譚某與57歲的北京男子王某系再婚夫妻 , 于2010年登記結婚 。王某是房山礦的退休職工 , 譚某無業 。
2014年,王某曾向房山法院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 。離婚理由是,譚某向自己隱瞞一段婚前的感情經歷,婚后又和前夫藕斷絲連 , 糾纏不清,經常借故回老家 。譚某予以否認,極力挽回這段婚姻 。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的離婚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
今年6月,王某再次以同樣的理由 , 將妻子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
在訴訟過程中,譚某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 。譚某稱,自2014年12月起,丈夫王某因家庭瑣事多次毆打自己 。自己曾因此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對王某的毆打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但王某仍不改正錯誤行為,致使自己已無法正常生活 。因此,申請法院責令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行為并禁止王某干擾正常的居住生活 。
譚某還向法庭提交了《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 以證明多次遭王某毆打并致傷 。
王某稱,自己患有矽肺病,需要多休息,但譚某總是半夜在家唱歌、跳舞,嚴重影響自己睡眠,倆人因此產生矛盾,自己僅對譚某實施過一次毆打行為 。譚某則否認曾半夜跳舞,稱王某戀上他人 , 才找借口想離婚 。
此外,王某稱,倆人目前居住在自己單位提供的一套回遷安置房內,房產與譚某沒有關系,譚某應搬出 。但譚某稱,該套房產系兩人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某不應斷水斷電,阻攔自己居住 。
據了解,譚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書,第一條申請是禁止王某對譚某實施辱罵、毆打;第二條便是禁止王某干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 , 即不得斷水斷電 。
【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女子遭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認為,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責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本案中,譚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 為避免其再次遭受損害,裁定禁止王某辱罵、毆打譚某,禁止王某妨礙譚某的正常生活 。
9月2日,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韓-玉法官就譚某申請法院禁止王某對其實施辱罵、毆打及干擾其正常生活的行為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法官說案
違反“保護令”面臨拘留等制裁
昨天,韓-玉法官告訴采訪人員,訴訟行為保全是法律規定的一項保全措施 , 旨在避免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訴訟行為保全的一種措施 , 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先例 。
韓-玉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能起到震懾作用,如違反該禁令內容,依照新《民事訴訟法》 , 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制裁 , 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
據韓-玉介紹,這是房山法院作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
相關鏈接
法院曾對李-陽離婚案發“保護令”
2013年2月3日,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判決準予李-陽和妻子李-金離婚;同時 , 依李-陽妻子李-金的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李-金 。裁定有效期為3個月 。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發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采訪人員楊*臨)
來源:**時報
猜你喜歡
- 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渣男要求分割女人錢財 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 何為家庭暴力如何鑒定 何為家庭暴力
-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處理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辦如?何正確對待家庭暴力
- 家暴婦女庇護中心 無錫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所成立
- 宋秀巖:婦聯高度關注家庭暴力現象
- 針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 家庭暴力法律干預
- 純精神摧殘構成家庭暴力 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嗎
- 家庭暴力傷情鑒定要求 家庭暴力傷情如何鑒定,家庭暴力傷情鑒定標準是什么
- 廣州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 將建立家暴婦兒庇護所
- 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家庭暴力該怎么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