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期滿提前三個月申請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滿需繼續承租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并按照規定實行租金補助 。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續租提前多久申請?】第四十條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 , 應當主動申報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社會保障性住房 。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滿需繼續承租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并按照規定實行租金補助 。
租賃合同期滿未再申請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房屋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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