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變更情況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變更情況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續租——承租家庭人員變更規則:
申請人變更:
①因結婚退出申請人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作為變更后的申請人,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申請 。
②因申請人離婚或者死亡的,變更后新的申請人應為原申請人的配偶 , 若原申請人沒有配偶的 , 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作為變更后的申請人 。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在居住期間發生收入、人口變動等情況,需調整租金補助、物業服務費補助、房型的,住戶可持申請材料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 。
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
配偶已去世的應提供死亡證明;
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等;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變更情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學等原因戶籍未在本市的應提供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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