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律小知識


禁毒法律小知識



“禁毒知識要學好,毒魔不敲你家門”
罪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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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天氣晴朗的一天
正是學習的大好時機
所以讓我們來了解一下禁毒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禁毒法律小知識



目前,我國在禁毒方面的行政法規法規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3)《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4)《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6)《強制戒毒辦法》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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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販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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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釋
走私毒品罪: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
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違反國家禁毒管制的行為 。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在毒品的數量上即使是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依然構成犯罪,可以量刑 。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 。
根據《刑法》第348條之規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為其進行窩藏或者幫助掩蓋其罪行,以逃避刑罰處罰的行為 。
一般犯罪的動機各有不同,可能是因為錢財,可能是因為親情,可能是出于義氣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屬于犯罪需要接受懲罰 。
明知故犯:
1.有可能實施包庇行為的人一開始并不知曉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來才知情,但仍然幫助其繼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
2.必須是主觀上認知到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
【禁毒法律小知識】包庇他人進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切記不要去做這樣的事情!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贓,而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轉移、隱瞞的行為 。
依照《刑法》第349條的規定,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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