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9月1日起實施 當食品走出國門 CIQ商標將被認可【新規9月1日起實施 當食品走出國門 CIQ商標將被認可】9月1日起, 食品出口必須貼上檢驗檢疫標志, 否則無法出國 。 昨日, 采訪人員從南通檢驗檢疫部門獲悉, 為確保我國出口食品質量安全, 打擊非法食品出口,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 要求從9月1日起, 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 必須標注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號、產品名稱、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 以及檢驗檢疫標志, 即CIQ標志 。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其簽發的證書上注明上述信息, 確保貨證一致, 便于追溯 。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食品進行檢驗時, 發現貨證不符或者未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 不得出口 。 根據公告規定, 需要標注檢驗檢疫標識的出口食品范圍為:水產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腸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動物油脂、其他動物源性食品 。 大米、雜糧(豆類)、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糧食制品、腌制品、花生和茶葉、可可、咖啡豆、麥芽、啤酒花、籽仁、干(堅)果和炒貨類、植物油、油籽、調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頭、飲料、糖與糖果巧克力類、糕點餅干類、蜜餞、蜂產品、速凍小食品, 食品添加劑 。 據南通檢驗檢疫局相關部門介紹, 目前南通地區出口的食品主要有加工水產品、腸衣、雞肉制品、冷凍蔬菜、雜糧(豆類)、肉類罐頭和水果罐頭等, 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香港、東南亞和歐盟等二十幾個國家和地區 。 此次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出口食品涉及范圍廣、品種多,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要作好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標志工作, 同時也要求食品出口企業要及時注意檢驗檢疫機構有關規定, 加強企業監督管理, 提高出口產品質量, 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檢疫標志加施進行監督檢查、抽查、核查等工作 。 對于不按照規定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或者偽造、變造、盜用、買賣、涂改等違法改變檢驗檢疫標志加施狀態的行為, 將會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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