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正式公示征集意見 。建議稿指出 , 不能讓動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傷害動物的事情,例如讓獅子跳火堆、鉆火圈,否則當事人將負法律責任并處以高額罰款 。
【動物保護法建議稿很山寨很雷人】對動物的保護不能超過對人的保護,這應該是動物立法的基本原則 。即便專家們不承認人類比動物高貴 , 那動物至少不能高居人上吧 。跳火堆、鉆火圈并非是馬戲團動物的專利 , 人類自己也常干這事,國內外都有,很多馬戲團的小丑就有鉆火圈的表演項目 。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村也有讓小孩子元宵節跳火堆的習俗,據說此舉能去掉身上的晦氣,帶來好運 。如果說讓獅子跳火堆、鉆火圈有可能傷害到動物 , 所以要對馬戲團罰款并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的話,那孩子跳火堆不是同樣有危險,需不需要把教孩子跳火堆的家長也送進監獄?難不成在專家眼里,祖國的花朵還沒動物之王獅子可愛,所以不需要保護?
專家建議稿中對動物人道屠宰的提法也不現實,左右都是個死,電暈再殺和直接用刀子殺很難說哪個更人道,更能減輕動物的痛苦 。畢竟專家不是雞鴨,不可能親身體驗電擊致死和用刀宰殺有何區別 。不過,國外有死囚因電壓不夠僥幸坐電椅未死后曾談過感受,稱那滋味絕不是人受的 。想想也是,解放前日本鬼子和反動派不就經常用電刑來折磨革命志士 , 說明這電擊的滋味絕不好受,否則怎么會成為刑罰 。那專家建議先把動物擊暈,然后放血的屠宰法對動物來說究竟是人道的做法還是另一種折磨就很難說了 。
動物固然應該保護,人類的利益同樣不容忽視 。“因防疫確實需要撲殺動物的,應當以對動物身體和精神傷害最小的方式進行”的規定不僅沒有考慮到防疫工作的緊迫性,更給人書生氣十足的感覺 。
保護動物不能過分上綱上線,對動物脫離實際的保護只會招來公眾的反感 。西方的動物保護立法經驗可以借鑒,但絕不能全盤照搬,必須結合中國的文化傳統、民眾的飲食習慣和現實的動物飼養條件來制訂中國的動物保護法 。否則即便這一建議稿最終成為法律,恐怕也難以得到落實 。被稱作中國第一個保護動物福利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之所以被民意所否決,就是因為其中的一些規定嚴重脫離了國情 。“在運輸動物的時候,要盡量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者傷害 。宰殺動物的時候,要用人道的方式,并且不得讓其它動物看到 。”的規定不僅難為國人所接受,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遺憾的是,類似的規定居然再次出現在了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 。
與其浪費司法資源和警力去禁止馬戲團訓練動物,還不如把打擊重點放在故意虐待動物的行為上 。畢竟追究惡意虐待動物者刑事責任的做法有較高的民意支持度,這一立法建議更容易獲得人大通過 。
作者:楊國棟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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