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step1: 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step2: 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
step3: 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
step4: 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step5: 如發現被審查人確犯有嚴重錯誤,可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組織處理措施,如為防止其干擾審查工作,可將其調離崗位、調整工作或免職 。
step6: 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
step7: 目前監察機關在初核程序中使用的措施包括“談話、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鑒定、技術調查、限制出境”,補充了常用的“詢問”措施 。不過,該觀點卻又沒有列出“調取”措施 。因此綜合分析而論,紀檢監察機關在立案前的初核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具體包括9種,即“談話、詢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鑒定、暫扣、技術調查、限制出境”,也即在上述《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基礎上補充了實際存在的“詢問”措施 。

紀檢監察機關在初核階段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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