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刑拘與逮捕有區別嗎?


批捕刑拘與逮捕有區別嗎?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
【法律依據】
【批捕刑拘與逮捕有區別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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