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派出所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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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凡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電魚顧名思義就是使用電瓶或者專門的電魚機向水里放電,從而讓魚觸電的一種捕魚的方法 。電魚活動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是危害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頑疾” 。2018年農業農村部針對執法監管薄弱環節和電魚活動猖獗地區,將打擊電魚活動納入“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執法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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