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州公寓購買條件

自3月30日起廣州公寓購買出新政策啦,個人自然人不能再以個人名義購買廣州商業公寓,公寓性質的物業只能以公司企業購買 。

2018年廣州公寓購買條件


廣州政府發布的公寓限購政策如下:
1、商服類(商業和辦公,下同)房地產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
2、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報建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該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準 。
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 。
【2018年廣州公寓購買條件】4、3月30日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再次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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