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 。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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