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 立案與偵查如否有先后順序?

先立案后偵查 。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 。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

經濟案件 立案與偵查如否有先后順序?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
2、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
【經濟案件 立案與偵查如否有先后順序?】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
4、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
5、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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