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件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合同案件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合同案件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超過審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內,何時開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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