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6)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7) 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其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的相關情況不符的不予通過檢驗 。
(8) 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

機動車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擴展資料
1.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車輛運輸車、低平板半掛車外,其他車輛可以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的,取消委托檢驗手續 。
2.逾期未檢驗危害
第一:根據機動車保險的有關規定,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檢驗以及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造成的保險事故,不予理賠 。車主要吃大虧!
第二: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條例,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檢測的,會罰款并暫扣車輛 。
3.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準則,當檢驗有效期滿,并且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還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即便未到報廢期限,也要被強制報廢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年檢
【機動車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