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民事訴訟法》第92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
【起訴離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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