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區別在于土地租用性質不一樣,土地的使用期限不一樣,而其他的結果都是一致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的土地的期限也不同,民用住宅用地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等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產權又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而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屋不塌還在就永久是屬于產權人的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50年/70年的使用權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這就是關鍵了,怎么續簽?續簽金額怎么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參考資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xZKZ40Fl3IFcC3M2dBQDy__kzvbRNZ8mddZQbvYfS3ygVuSaFPtHcMCOhN6nT0zW0P3D4U4onF9DFwlOttrc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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