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議申請的 。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復議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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