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對于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債權轉讓法條有哪些】(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
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
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
第八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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