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制度是什么


“三同時”制度是什么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州核、自然開發項目 , 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 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
1、“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創舉 , 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 , 被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這項制度最早規定于1973年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 , 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做了進一步規定 。此后的一系列環境法律法冊咐掘規也都重申了“三同時”制度 。1986年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 1998年對《辦法》做了修改并新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它對“三同時”制度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 。
2、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 , 建設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 。在環境保護篇章中必須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查批準后 , 才能納入建設計劃 , 并投人施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 , 需要進行試生產的 , 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
3、“三同時”制度適用的主體是所有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的單位 , 包括從事一切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主體 , 同時也包括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以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的引進項目的主體等 。“三同時”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樣具有適用的廣泛性 , 而只適用于環境保護管理的某一個別方面 , 調整在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發生的對環保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過程簡洞中發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會關系 , 因此其適用的主體是特定的 。
【“三同時”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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