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沒水是誰的責任

【消防栓沒水是誰的責任】

消防栓沒水是誰的責任


由物業管理處負責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共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物,統一管理消防設施和消防車出入 。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不得與住宅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與住宅保持安全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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