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安部令 第 61號)中定義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根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 電力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 )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 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并定期組織檢驗、 維修, 確保完好有效;( 3 ) 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確保完好有效 , 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存檔備查;( 4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 ) 組織防火檢查,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 ) 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 )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8 )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 建立消防檔案,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設置防火標志, 實行嚴格管理;(10)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記錄;(11)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
【電力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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