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養區禁養區劃定標準

關于限養區禁養區劃定標準

關于限養區禁養區劃定標準


【關于限養區禁養區劃定標準】法律分析:“禁養區的劃定標準主要有四條:一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二是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是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鄭久坤說,前三條作為硬性標準是必須執行的,而第四條中的360問答其他標準,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的發展規劃和需求來生究朝應加失群綠松自主調節 。
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景依呼開息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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