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用法律給孕婦這么多特權!準媽們都享受到了沒?

【國家用法律給孕婦這么多特權!準媽們都享受到了沒?】 國家用法律給孕婦這么多特權!準媽們都享受到了沒?
1、不允許安排孕婦加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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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期不得辭退孕婦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
3、產前檢查也算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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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孕婦享有帶薪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
5、醫療報銷
根據女職工生育保險條例規定,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分娩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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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編想做個小調查,上面這些法定權利,享受到的準媽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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