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方式:
1. 分割股權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 。
2. 作價補償 。也就是股權歸一方所有,然后獲得股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3. 如果夫妻雙方均不愿意持股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股權分割的方式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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