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應該應該強制執行到何時
第一種觀點:法院應該受理該申請,并予強制執行 。因為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的法律義務是一直要承擔小孩的撫養費至18歲,并且被執行人的履行期間是要超過2008年4月1日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所以法院應該受理該申請,并強制執行 。
第二種觀點:法院受理該申請,但只予強制執行2007年8月1日之后的撫養費 。因為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 , 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雖然前幾段申請執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但后面的撫養費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
強制執行期間如何計算
法院受理該申請,但只予強制執行2007年8月1日之后的撫養費 。因為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雖然前幾段申請執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 , 但后面的撫養費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
一是法不朔及既往 。民事訴訟法在修改之前,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 。所以從前幾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經過一年沒有超過2008年4月1日的 , 都應該以一年為執行期限 。所以前幾期都已經超過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年執行期限 , 所以法院不應該立案執行 。
二是雖然法不朔及既往,但也不排除有利于申請執行人的新法適用 。新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至兩年 , 期限的延長有利于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
【離婚后拒絕付撫養費 離婚母親拒付撫養費強制執行期間的計算方法】雖然本案是在民訟法修改前生效的 , 但在2008年4月1日前開始計算履行期間的 , 只要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在2008年4月1日之后,就應適用新的民事訴訟法,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
猜你喜歡
- 離婚 小孩撫養權 離婚誰可以獲得小孩撫養權
- 離婚起訴狀孩子撫養費怎么寫 離婚子女撫養費起訴書怎么寫
- 離婚母親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母親怎么爭取撫養權
- 離婚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定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如何判定
- 軍人離婚小孩由誰撫養 軍人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 婚后買的房子怎么分 結婚前后購買的房產怎么分割
- 離婚后撫養權怎么爭奪 夫妻離婚如何爭奪撫養權
-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意味著什么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的標準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怎么規定的
- 非婚生子女索要撫養費標準 離婚請求返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