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離婚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離婚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應該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離婚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一、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1、看分居時間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 。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彌尾揮?。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
二、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證據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 。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 。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 。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 。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
三、取得孩子撫養權的證據
(一)撫養費的證明 。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 。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于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3、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作為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可能種類繁多,比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 。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形,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具體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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