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公證后才能生效嗎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 。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 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
只是說根據《公證法》的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 。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 , 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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