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糾紛起訴 婚約財產糾紛被訴人確定方法是什么


離婚時 , 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 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 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
咨詢:
結婚20年 , 男方長久在外面有外遇,請問女方現在要跟男方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如果分,要什么程序,按照法律的哪條規定?
律師解答:
離婚分為雙方協議離婚和雙方訴訟離婚 。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就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然后到曾經辦理結婚證的地方拿著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就可以 。
訴訟就是達不成協議,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
民法典18條規定雙方的工資薪水,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遺產遺贈所得(遺囑規定專屬于一方的除外)
其他應該屬于雙方共有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結婚前或者結婚后沒有關于財產如何分配的約定的話,那么上述的財產就是一家一半分割 。
【婚約財產糾紛起訴 婚約財產糾紛被訴人確定方法是什么】19條規定一方結婚前的財產,遺囑中專門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一方專用的財產都是個人的財產,即便是離婚也是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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