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入門,消費稅的相關知識歸納,請收藏好( 三 )


(3)酒類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進行調整 。
【注】酒廠將生產的1000元/瓶的白酒按200元/瓶銷售給全資銷售子公司,再對外銷售,利用零售環節白酒不繳消費稅的政策,從而少繳消費稅 。 具體調整方法參見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 。
(4)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
【注】防止納稅人少繳稅 。
【案例】某汽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業務如下:
(1)將生產的800輛汽車分兩批出售,其中300輛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4500萬元,稅額為585萬元,500輛增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500萬元,稅額845萬元 。
(2)將生產的100輛小汽車用于換取生產資料,以成本12萬元每輛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200萬元,稅額156萬元 。 本企業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 。
【案例分析】4500/300=15(萬元),6500/500=13(萬元),平均售價=(4500+6500)/800=13.75(萬元),應納消費稅=(4500+6500)×5%+15×100×5%=625(萬元) 。
(5)下列三種情況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①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未分別核算各自銷售額;
②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 。
③將應稅消費品和非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即使分別核算,也按全部銷售額從高征收消費稅 。
【注】在稅收上,需要繳稅的銷售額和不需要繳稅的銷售額分別核算的理念非常重要,貫穿了整個稅法體系,主要是為了方便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便于稅收征管 。 如果沒有分開核算,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規定要求企業繳稅,企業就要多繳很多冤枉稅 。
(6)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①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應繳納消費稅;如商場購進不需繳納消費稅的護膚品后,按應繳納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出售 。
②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應按高稅率繳納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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