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么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么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這三部分組成 。 發文字號, 簡稱“文號”, 習慣上也稱“文件編號”, 是發文機關在某一年度內所發各種不同文件總數的順序編號 。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的收發文責任部門負責統一編排 。 為保持發文權威性和保證法律的嚴肅性, 一般固定使用, 避免頻繁更改 。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么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發文代字用漢語簡化字標識, 固定使用;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年份代碼應采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歷年份并置于六角括“〔〕”中;發文順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 不加括號, 不加“第”等虛字 。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么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根據發文的行文方向不同, 其排布位置有所變化 。 一般的發文字號位于發文機關標識(即文件首頁頁眉處發文單位名稱, 一般用正紅色的較大字體標識, 故俗稱“紅頭”)下空2行, 用3號仿宋體字, 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簽發責任人簽字居右) 。
發文字號由哪三部分組成 什么是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中的機關代字、年號和序號三部分要完備, 缺一不可, 不能在三者之間隨意加“字”“第”等字樣 。 如某市財政局發文字號寫成“X市財發〔1992〕字第36號”, 其中的“字”“第”就是多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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